青岛市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上调
发布时间:2021-01-07 17:06:28
阅读:次
来源:截止阀厂家
袁媛
近日,青岛市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下面称为《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由去年的2730元提高到3117元,总体提高了387元。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2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7399元。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5582.90元,缴存额上限为3117元,下限在六区和四市分别为61元和54元。青岛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可达6234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实施后,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今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869.9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349.74元)。